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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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发布,9月1日施行。
1,按职责权限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监督
全员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位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
劳动合同载明劳动安全事项,职业危害事项,工伤保险事项
从业人员作业场所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从业人员作业场所有权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问题、批评、控告
发生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救治
从业人员除了工伤保险外,有权依照法律提出民事赔偿
1,按职责权限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熟练掌握应急逃生知识,提高互救自救能力。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防止减少事故,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7章,119条。约17000字
第三次修订2021年6月10号,实施2021年9月1日第三次修改,
国务院重视,习总重要指示,李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对
重大事故,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法律的目的
1、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2、加大了考核力度;
3、明晰全员的安全职责;
4、明晰政府的监管职责。
一. 新安全生产法笔记1.修正背景及历程。2全文学习解读。3关于安全生产的刑事责任。4重点修正内容解读。
二. 新安全生产法的目的: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三.颁布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
四. 基本架构:7章.119条.约17000字。
五. 2002年6月29日发布 2002年11月1日实施
第一次修订:2009年8月27日发布 2009年8月27日实施。
第二次修订:2014年8月31日发布 2014年12月1日实施。
第三次修订:2021年6月1日发布 2021年9月1日实施。
通过此次在线网络培训,加深了对新版安全生产法的理解。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
2、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起相关数据、信息。
3、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