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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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形势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湖北应急管理部  王

一、安全生产形势

一无两降(无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总量大幅下降、较大事故下降)

二、新冠肺炎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

复工复产与抗击肺炎之间的矛盾

1.目前逐步复工复产、并未全部放开,因管控原因,检查指导滞后、无法组织实施,必须采取其它的方式进行;

2.大部分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人员参与到地方联防联控,无时间和精力参与到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几点措施:

1.到期证件自动顺延至疫情结束。

2.行政审批办理网上进行,疫情过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3.简化复工复产程序。条件:安全管理教好、上年度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落实安全防患措施,企业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

4.主动为企业减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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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确了有关各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中的职责。

4.解决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

亮点一:应急预案制度

1.明确规定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要以风险识别和评估基础,不能照抄照搬;

2.详细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更新条件,这对于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适应性非常重要;

3.规定了应急救援预案要公开,公开既有利于预案实施涉及的相关主体熟悉其内容以便于理解操作,又可以倒闭预案的制定者提高预案编制质量。

亮点二:应急演练制度

一是把演练的频率说的很清楚,没有留下什么模糊地带;二是进行抽查,整改。

亮点三:应急救援队伍

一是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行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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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应急储备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及时更新和补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亮点五:应急值班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有安监职责的部门、重点监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都要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还要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亮点六: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可以设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部负责制,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

亮点七:第一时间响应机制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遇险人员、组织人员撤离,采取措施防止衍生次生灾害发生,维护好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如果超出本单位应急能力,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者部门请求支援。

亮点八:明确应急救援费用承担原则

应急救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在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情况下,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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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立法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职责划分问题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五条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 修订情形

第七条 应急预案备案问题

第八条 演练要求

地方政府至少每2年组织1次、行业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第九条 救援队伍问题

第十条 对特殊行业应急救援的规定

第十一条 对救援队伍的要求

第十二条 报备

第十三条 物资储备要求

第十四条 应急值班

第十五条  应急教育和培训

第十六条  应急系统化建设问题

第三章  应急救援

第十七条 企业应急救援问题

第十八条 政府部门救援问题

第十九条 应急救援企业的职责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责任问题

第二十二条 救援时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原始资料的收集保存问题

第二十五条 救援后的强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政府有权征用(给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评估结论

第二十八条 抚恤和救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储备、维护、保养应急物资、器材

第三十二条 未备案、未建立值班机制

第三十三条 违反条例追责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参照执行的单位

第三十五条 条例自2019年4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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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目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一)2019年安全生产形势

主要事故指标:一无两降

无重特大生产事故发生,各类事故总量大幅下降,较大事故下降。【死亡低于16人,每起不超过3人】

(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复工复产存在影响,已经复工复产的不能掉以轻心】

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到期证件自动顺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前3个月】、安全评价监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征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是行政审批晚上办理: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三是简化复工复产程序。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

四是主动为企业减负。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查。

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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