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普法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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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渊源:

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

法律——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人大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规章制度

二、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

宪法及相关法——主导法律部门

民商法——基础性法律 

行政法-—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维护市场秩序

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特殊群体

刑法——法律规范的总称

诉讼法与非诉讼法

三、与船级社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管理的第一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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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A、法律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最重要的法律。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通过、修改;是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母法”   ,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相抵触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谁制定谁解决。

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如: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如:食品安全法)

    上述基本法律与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没有地位高低。上述法律共计:251部

三、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名称:条例(国务院制定的)、规定(地方制定的)、办法。

四、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包括三类: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2.所有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五、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法律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名称通常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不得是条例。(国务院制定的是条例)

六、发的效力层次的特殊规则

    1.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新法优于旧法;

B、当代中国主要的法律部门,7个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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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过错责任原则

船级社是否对第三人负有注意义务

(买方、保险公司、货方、承租人、不特定人(如海洋环境污染)

专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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