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认可检验工作要求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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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体检验业务管理手册》

《罐体工厂认可管理程序》/《罐体工厂认可工作须知》

《罐体检验场所评估管理程序》/《罐体检验场所评估工作须知》

《罐体图纸技术文件审查管理程序》/《罐体图纸技术文件审查工作须知》

《罐体检验管理程序》/《罐体检验工作须知》

《罐体检验人员能力评定工作须知》

《罐体检验质量监控工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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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清单

  • 《罐体检验业务管理手册》
  • 《罐体工厂认可管理程序》&《罐体工厂认可工作须知》
  • 《罐体检验场所评估管理程序》&《罐体检验场所评估工作须知》
  • 《罐体图纸技术文件审查管理程序》&《罐体图纸技术文件审查工作须知》
  • 《罐体检验管理程序》&《罐体检验工作须知》
  • 《罐体检验人员能力评定工作须知》
  • 《罐体检验质量监控工作须知》

种类

  • 工厂认可
  • 场所评估
  • 技术文件审查
  • 罐体检验:出厂检验、定期检验、维修检验

人员分类

  • 工厂认可组长/组员
  • 检验场所评估组长/组员
  • 检验人员
  • 图纸技术文件审查人员

流程

  1. 接收委托书
  2. 业务登记
  3. 评审和指派
  4. 现场检验
  5. 收集相关材料
  6. 审核(审核收集材料)
  7. 签发证书
  8. 文件归档

工厂认可

总则

  1. 从事工厂认可的人员应该具备资质
  2. 工作组不可少于2人
  3. 要廉洁从业
  4. 遵守《独立性承诺》和《保密声明》的要求
  • 实施步骤和要求:

委托、提交资料:

  1.  提交加盖工厂印章的委托书,并提交有关工厂认可的资料
  2. 资料的内容包括:

    (1)制造单位概况:工厂布置图、生产和检验设备、人员资质、生产能力、罐体种类、生产历史

    (2)企业资质文件,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能表明委托方具有拟工厂认可范围的罐体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的其他有效文件、报告和证明等

    (3)工厂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主要职能部门的职责和相互关系、质量及技术管理制度、监测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及检定制度、有关生产过程控制的规定、进货检验和中间检验及最终检验的规定和要求、不合格品的处置

    (4)主要工艺规程

    (5)代表罐体的图纸技术文件

登记、评审、指派

  1. 执行单位负责人接到委托书和有关资料后,及时上报总部,总部经办人在登记本上登记工作控制号,并记录在委托书上
  2. 总部经办人对委托业务进行评审,填写“业务评审指派单”,评审内容包括:

(1)委托业务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围

(2)委托工厂是否在本单位辖区内

(3)委托工厂是否具备有效法人身份

(4)委托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5)本单位是否有合适的人力资源

(6)是否要求业务转移或要求总部调配人力资源

  1. 如同意受理,指派执行单位,执行单位至少指派2名适任人员并任命组长。评审结果和指派情况应记录在“业务评审指派单”中

 

资料审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审批

  1. 工作组长附则对委托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发现的问题委托方应予以补正
  2. 工作组长编制“工厂认可工作计划”,计划应确定工作组的现场日程安排、需要见证的试验、需要检查的重要过程控制点及有关质量体系审核的要求
  3. 总部收到工作组上报的“馆提供长认可工作计划”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罐体工厂认可工作计划由总部经办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现场审核

  1. 工作组应按照批准的“罐体工厂认可工作计划”进行现场审核,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和试验条件代表罐体的出厂检验及试验的审核
  2. 审核人员和工厂认可工作计划可根据情况调整。如审核发现工厂有严重问题,工作组应上报总部。如决定中止审核书面上报总部

一、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 委托方工厂认可范围所涉及的实际组织机构和相互关系,以及人力资源
  2. 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3.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测量、试验设备及仪表具备保持规定要求和进行过程监控所需的特性和状态;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包括计量器具和试验软件)应建立有效管理、检定(校准)和维修制度,并保持有效检定及适用状态
  4. 制造单位具有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
  5. 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策划和运行所需的设计文件、采购文件、检验文件和外来文件应建立评审和控制要求
  6. 具有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供方评价准则和管理要求,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并制定原材料和主要零部件的供方清单
  7. 具有适当的罐体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点,并对影响罐体质量的任何外包过程进行控制
  8. 具有罐体设计、工艺和检验规定并有效运转
  9. 具有完善的识别和标记系统,臭氧监测的样品应能够追溯到对应的成品,成品应能追溯到所用的主要材料和主要零部件的来源
  10. 具有确保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及罐体得到识别和控制措施,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

二、生产和检验试验条件的审核

  1. 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是否能满足生产需要
  2. 检验、测量、检验设备及仪表是否满足检验和试验的需要;检验和实验人员的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3. 生产车间、无损检测场所(可以委托)、耐压试验场地、焊材库、理化试验室(可以委托)、热处理炉(可以委托)、库房是否满足生产和检验检测的需要

三、代表罐体的出厂检验和试验

  1. 图纸技术文件经本机构审查
  2. 审查主体材料和安全附件的验收资料
  3. 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资格
  4. 审查无损检测报告
  5. 审查热处理曲线及报告(适用时)
  6. 耐压试验的现场见证、审查实验报告
  7. 审查出厂文件
  8. 审图意见的落实

认可文件的编写、报批和证书的签发

1、工作组完成有关审核工作,如同意办理工厂认可,影编写“罐体工厂认可工作报告”和工厂认可证书样稿并经组长审核签署

2、“工厂认可工作报告”中的情况说明应包括:

(1)现场审核工作的人员安排情况

(2)审核现场工作日期和天数,汝坟城不同时段也应分别予以说明

(3)工厂认可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是否扩大审查、审核范围或附加、追加了实验项目,有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情况

(4)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工厂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工作组对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的结果及有关意见

(5)审图意见的落实情况

3、工作组应填写“罐体工厂认可资料审核单”并按表中所列工厂认可项目1-6项的内容准备上报工厂认可资料,提交组长和执行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后报总部

4、总部经办人应对上报的工厂认可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时应通知组长处理,组长应急时采取相应措施

5、工厂认可资料经总部经办人审查合格后提出工厂认可发证建议,编制“工厂认可资料审批表”报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总部主管领导批准。总部经办人编写“发证通知单”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办法相应的工厂认可证书

6、证书颁发日期以总部主管领导批准日期为准,工厂认可证书自颁发日期起有效期为4年

7、工厂认可证书一式三份,并均加盖证书印章。总部应将工厂认可证书正、副本各一份随同“发证通知单”寄执行单位,留存一份副本和“发证通知单”复印件用于归档。执行单位将收到的证书正本和“发证通知单”各一份寄送委托单位,并保留证书副本一份和“发证通知单”复印件用于归档

 

中间审核

1、中间审核在证书到期前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委托方向执行单位提交中间审核委托书。审核工作由执行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指派至少1个适任人员进行

2、

证书换新

文件归档

  • 工厂认可工作报告的填写

场所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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