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认证活动有效性自查情况通报及相关审核要求重点学习:
2019.06.01 吕宏军
1、近期国家环保监管形势;
2、CNAS对EMS认证活动的监管;
3、EMS认证有效性自查问题通报;
4、蓝天行动督查涉事企业问题通报;
5、EMS审核相关要求。
学习内容:
一、近期国家环保监管形势
1、2018.06.27国发(2018)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18/19/20三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要求;PM2.5要求;空气质量要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要求等。《行动计划》要求;
2、2017.09.13,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挥发性有机物:VOCs定义,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范围:略。重点区域、中点行业关注
3、2018.06.07,《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2018.06.11--2019.04.28。分三阶段,4+6+11共21轮次督查。强化督查通报的主要问题:9项。
4、《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018.06.16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二、CNAS对EMS认证活动的监管
三、EMS认证有效性自查问题通报及相关审核要求
1、重要环境因素审核记录不充分或不一致;组织的环评、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是否满足要求没有描述;
2、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是否达标审核不充分(典型问题:未收集企业排污许可证副本;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失效;收集了排污许可证,但未见排放总量达标情况说明。或案卷中虽描述总量控制达标,但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描述不清晰。);
3、 环境检查证据不充分(为收集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检测项目、检测标准不满足要求;环评报告结论中提到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和NH3-N,环境监测中未涉及NH3-N的排放;厂界噪声检测仅对昼间进行检测,未见夜间检测值。注意:行业的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4、审核报告评价不充分(审核报告中为描述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及符合性;为评价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达标情况。)
5、法律法规清单问题(失效如环保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是失效版本。)
6、发现问题已构成不符合但为开具不符合。
四、蓝天行动督查涉事企业问题通报;截止2018.12.23,生态环境部共督查24812家企业,我司EMS获证涉事14家企业,涉及7个分公司。建筑施工:扬尘重点关注。湿法作业。VOCS未落实整治要求也要开具不符合
五、EMS审核相关要求
1、审核思路
以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为线索进行审核。
废水()、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烟尘。排放批准要求33种,涉及多少种,哪一些?环境因素识别到位否?有无遗漏?时态、状态,)、废渣、噪声、有害物质(固废、危废)运行控制、检测;
2、审核活动、区域
1)与组织的环境因素相关的各类活动,包括组织生产或服务的主过程现场、设施及设备(如:原料准备、工艺过程等);
2)支持系统现场、设施及设备(如:各种类型的动力提供、污染防治、物流、仓储、生活服务等)的运作状况。
3)环境管理相关的重要场所:
* 生产/服务主过程设施设备现场(如生产区域、中控室);
*实验检验现场(实验室);
*动力资源类现场(如锅炉房烟气排放及报告、动力站);
*贮存区域(如堆场、仓库、罐区、集输管道);
*污染处理设施类现场(如污水处理厂,加料、危废去向、检测);
*后勤物业类现场(如食堂及污水隔油池、固废/危废/生活垃圾存放区、医疗室--危废)。
3、审核重点
关注组织对重要环境因素、绩效的监测和测量及对环境因素控制的有效性。
核查主要污染物排放是否合规?
4、强调几点审核要求
1)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过程审核要点
*重要环境因素识别是否充分?特别是水、气、声、固废的排放。
*是否体现生命周期观点?
*重要环境因素是否确定有效的控制措施(技术、管理措施)?
*审核记录应简单记录重要环境因素、关键控制措施(技术、管理措施)。
2)运行控制过程审核要点
*主要污染物的去向
污水管网的分布、各排放口的位置;
各废气排放口位置、高度;
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情况、达标情况,包括日常监测情况。
*环保设施配备、运行情况。
关注环境标准强制性要求(环境法律法规及要求可查阅生态环境部网站)
常见标准(综合性)有: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0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08.01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2.03.01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18.03.19修订
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
*原则:
----按照“行业排放标准为主,综合排放标准为辅,两者不交叉执行,行业排放标准优先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水、大气污染物排放)
排污许可: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9条,排污许可证要求
*第20条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分行业、分阶段推动
废水:
*1、是否雨污分流?查雨污水管线图
*2、污水处理装置?现场检查
*3、应急系统?泄漏收集和消防水收集现场检查
*4、装置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5、处理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现场检查
*6、操作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现场检查
*7、进出口水是否监测?查监测结果
*8、废水排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检测结果
*9、危险固废处理?现场检查
废气:
*1废气处理装置?现场检查(有机的无机的)
*2、装置操作规程?现场检查
*3、装置是否有效运行》现场检查
*4、操作记录是否完整准确?现场检查
*5、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监测报告、现场检查
噪声:
*1、厂界噪声?
*2、现场检查、周边环境、控制措施
*3、查监测报告,是否符合法规、标准要求
危废:
*1、危废种类、数量?查记录
*2、危废存放点?现场检查
地面固化、泄漏收集、安全标识、防护措施
*3、危废处置协议?委托处置及运输单位资质?查协议、资质文件、处理记录
环保处罚奖励
*1、在此次审核周期内是否因环保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查处罚文件
*2、是否获得政府环保荣誉或奖励?查证书证明
有组织排放
*什么是“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GB/T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有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有规律的集中排放。
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米
高于周围200米建筑5米以上
排气筒高度不满足,排放速率从严
无组织排放:如刷漆、焊接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于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VOCs排放
*挥发性有机物
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常见挥发性有机物种类:
甲苯、二甲苯、对-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
挥发性有机物环境影响包括:区域性(臭氧污染O3、细粒子污染PM2.5)与局地性(健康毒性、臭味扰民)环境影响。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修订
*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四十五条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四十七条 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减少物料泄漏,对泄漏的物料应当及时收集处理。
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四十八条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VOCs控制标准
*国家
现有42项固定源排放标准,其中涉及VOCs控制的有14项,占1/3。
*地方:
京津冀:北京12项,天津2项,河北2项
长三角:上海8项,浙江2项。江苏1项
重庆市:4项
珠三角:广东5项
VOCs审核
VOCs的生产过程,以原油、煤化工为例,涉及炼油、石化(初级)、煤化工;储运及运输过程VOCs废气(水路、管道、铁路、公路);以VOCs为原料的工艺过程产生的VOCs废气;含VOCs产品的使用和排放等。
*正常工况排放
有组织排放源,工业装置排气(化工装置、烘干室等);车间通风。
无组织排放源,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挥发性有机液体储运(储罐、装载设施);废水挥发(收集、处理、贮存设施)
*非正常工况排放
停车检修、火炬放空、工艺采样。
V工业废气综合解决方案(规划--治理--运营),包括:吸附(收集)技术、燃烧技术、除臭技术、组合技术。
VOCs排放控制
*密闭操作,无组织排放变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监测)
*无组织排放节点控制(泄漏监测、储罐及装载设施、废水挥发等)
*代表点及厂界监控(反映综合效果)
厂区内:焦炉炉顶、储罐灌顶、废水液面上方10厘米。车间门窗或周边等处;
厂界监测
VOCs无组织排放案例
案情现场
*环保局对某涂装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的废气治理设施喷淋塔及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开启运行、废气收集装置风机关闭;企业车间内存在明显的油漆气异味,VOCs快速监测超限红灯一直闪烁;喷漆房门敞开,喷漆废气外溢至环境。
审核注意事项
*不应“重有组织排放,轻无组织排放”
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
3)资质、报告收集
*新改扩建项目环评、环评验收、三同时;
*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排污许可证及副本(排放总量、种类、浓度等);
*其他必要的资质证书;
*环保事故、事件、行政处罚。
4)监测报告和排污达标情况核查
*主要污染物监测报告:报告出具方资质,监测标准、项目、指标;
*排污许可证:核查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是否达标;
可查阅环保处罚、督查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生态环境部网站,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情况。
5)审核取证方法
信息来源--通过适当抽样方法收集--审核证据--根据审核准则进行评价--审核发现--评审--审核结论(收集和验证信息的典型过程概述)。
重点强调几点:
*重现场
*轻记录
*审核范围:环境管理体系
*区分:EMS与OHSMS
*关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不合规问题必须开具不符合,不得避重就轻,大事化小,隐瞒不报。
6)审核报告
*应简述重要环境因素、主要控制措施;主要环保设施设备及运行情况;
*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控制、监测情况及达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