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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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法学习笔记之------刑事责任

《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133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的

《刑法》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3~7年

【强令冒险作业罪】5年以下或上

《刑法》134条之一:1年一下

关闭、直接破坏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等设施,篡改信息数据的。

《刑法》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事故的。

《刑法》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的。

《刑法》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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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有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3--7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徒刑;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促罚金;用暴力或者强控架势操作装置的,除一年一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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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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