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新安法学习笔记之------刑事责任
《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
《刑法》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刑法》133条之二:干扰公共交通工具行驶安全的
《刑法》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3~7年
【强令冒险作业罪】5年以下或上
《刑法》134条之一:1年一下
关闭、直接破坏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等设施,篡改信息数据的。
《刑法》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事故的。
《刑法》135条之一【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刑法》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单位违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的。
《刑法》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139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有关规定
交通肇事罪:3--7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徒刑;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促罚金;用暴力或者强控架势操作装置的,除一年一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险物品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消防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