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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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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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位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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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定期检查。

2、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起相关数据、信息。

3、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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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20条   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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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满足条件生产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建筑施工、水利等。

gb18218重大危险源

船舶重大事故隐患标准

工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工行业标准

安全距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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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要点:

1,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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