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默认教学计划
3352人加入学习
(119人评价)
价格 ¥600.00
教学计划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展开全文]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展开全文]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展开全文]

1-19条,20-51条,52-61条,62-78条,79-89条,90-116条,117-119条,

第一章总则  排除适用 消防 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于其他规

[展开全文]

全文学习及解读(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机制  

修改: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三个必须

第四条  修改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推进改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的规定。

第五条  修改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负责。

第六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工会监督权   (应当就是必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条  各级政府

修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修改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

新兴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解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原来的10条  国标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增条款)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起草、立项、发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宣传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业

第十五条  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  (新增条款)

制定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公开接收监督。

第十八条  鼓励和提倡

第十九条  奖励条款

 

 

 

[展开全文]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二、全文学习及解读

1、总则(1-19)消防、铁路、水上、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执行其特别规定。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014版新增4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0-51)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52-61)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2-78)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79-89)

6、法律责任(90-116)

7、附则(117-119)

[展开全文]

要点: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2,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展开全文]

全文学习与解读

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眼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展开全文]

授课教师

博士

课程特色

视频(11)
随机考试(1)
讨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