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经营单位 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
1-19条,20-51条,52-61条,62-78条,79-89条,90-116条,117-119条,
第一章总则 排除适用 消防 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于其他规
全文学习及解读(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机制
修改:共产党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三个必须
第四条 修改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推进改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的规定。
第五条 修改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负责。
第六条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工会监督权 (应当就是必须)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
第九条 各级政府
修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 修改 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管理
新兴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解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职责
第十一条 原来的10条 国标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 (新增条款)
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起草、立项、发布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法律法规宣传
第十四条 有关协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业
第十五条 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第十七条 (新增条款)
制定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公开接收监督。
第十八条 鼓励和提倡
第十九条 奖励条款
一、本次修订的背景
二、全文学习及解读
1、总则(1-19)消防、铁路、水上、航空、核与辐射、特种设备执行其特别规定。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比014版新增4条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20-51)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52-61)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62-78)
5、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79-89)
6、法律责任(90-116)
7、附则(117-119)
要点: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
2,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全文学习与解读
总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眼的安全生产权力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