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制定出台统筹推进企业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八项措施,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强化安全风险研判,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牢牢守住安全底线,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到期证件自动顺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疫情防控结束。
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对新建,改扩建,转产项目等需要办理安全生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手续的,优化报批审核流程,实施网上快速办理,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验。
1月22日应急响应二级
三,简化复工复产程序
对安全管理较好,2019年以来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自行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 人作出安全承诺,不再层层报备,现场验收盖章;对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风险隐患的,重点实行线上跟踪指导服务。
四,主动为企业减负
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以自动分析报告替代人工统计填表;实行安全检查上下级备案,结果互队,避免重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