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总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园管理办法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2号令)2019年9月1日实行。
第一条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条
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级监督适用
第三条
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协调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性工作方案,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管理部负责综合协调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内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其他部门按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各分管负责人,按职责。
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凶险源、重大活动防制事故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
2019.9.1
应急预案管理原则:
1、属地为主
2、分级负责
3、分类指导
4、综合协调
5、动态管理
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工作方案、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重大活 动、重要生产设施)
现场处置方案(事故类型、具体场 所、装置或者设施, 具 体应对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协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
第三条:
月急月案管理办法,应急部令第号日第次部务会议通过,
单位:编制和实施,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落实分工。
综合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及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一种或多种类的,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
现场处置:针对具体场所。